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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简介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10

欧洲专利局(EPO)是欧洲的专利认证机构,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欧洲专利局所接受的专利申请语言包括英文、法文和德文。

欧洲专利局(EPO)是欧洲的专利认证机构,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欧洲专利采行早期公开及请求审查制度,其专利权自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年。欧洲专利局的职责为受理、检索、审查及专利的核准程序,已获准的欧洲专利仍必须至各指定国办理生效程序及缴交各国年费方可行使其专利权。欧洲专利局所接受的专利申请语言包括英文、法文和德文。但是在专利获得授权时,需要将待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翻译出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一般历时3.5-5年或更长,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巴黎公约进入欧专局,可以增加实质性内容,但是新增内容不享有中国优先权。
如果通过PCT进入欧洲阶段,需要在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交申请,不能加入实质性内容。如果错过截止日期,欧专局会发出权利丧失的通知,在收到撤销通知日起2个月可以请求继续处理(Further processing),或者在收到撤销通知前也可以提交申请,延迟进入欧洲阶段。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5、授权公告
欧专局的授权意向通知书中附有拟授权的专利文本,含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在有附图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欧专局拟授权的文本,则需要在授权意向通知书送达的四个月内对文本进行修改并阐明修改的具体理由。如果欧专局同意修改后的文本,则会重新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并附上新的拟授权的文本。如果欧专局不同意修改后的文本,则会继续实质条件的审查。
如果申请人同意欧专局拟授权的文本,则需要在授权意向通知书送达的四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的费用,并提供欧专局另两种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翻译。之后,欧专局会发出授权决定并颁发欧洲专利证书;
6、生效程序
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有可能需要对权利要求或整个专利文件进行翻译,才能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