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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专利申请相关知识

  • 关于美国专利

    美国没有实用新型,在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 

    发明专利: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 年。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新式样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保护期自授权日起14年。

    关于美观专利的加快程序: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我国专利局建立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试点项目,于2011年12月1日启动,无限期延长。

    PPH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专利申请、植物专利申请、设计专利申请等。
    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在同族专利(同一个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时,这些专利统称为同族专利)申请中,双方国家的专利局可以彼此利用对方的审查结果,达到减轻重复劳动、加快审查的效果。
    通过PPH,例如,我国申请人先在中国申请了一个发明专利,又去美国申请。申请人可以依据在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在美国提出加快审查要求而无需缴纳额外官费(外方代理律师会收取代理费)。
    美国专利商标局通常在PPH请求提交两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审批。

    为了满足中国申请人对加快程序的需求,我们承诺:只要专利符合条件,我们可以免费提出PPH请求!
     

    关于费用

    美国发明专利官费:
    申请费:

    大实体$1580/小实体$790/微实体$395
    授权费:
    大实体$1000/小实体$500/微实体$250

    美国外观专利官费:
    申请费:
    大实体$960/小实体$480/微实体$240 
    授权费:
    大实体$700/小实体$350/微实体$175 

          优惠代理费请单独咨询:QQ:3368433130  T:0532-80962807   13780647097  微信同号。


    服务流程


    涉外专利如何选择国家?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申请人可根据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有价值的市场来部署专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1)重点关注自身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结合产品技术的前瞻性、成本效益、技术价值、商业市场价值、生命周期、行业竞争力、可抄袭及维权难易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在当地开展布局。
    (2)重点关注竞争对手的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在竞争对手商业活动活跃的地区开展专利布局将会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加商业活动中的谈判筹码。

    在选择专利申请地域时,还可结合考虑如下客观因素:

    • 市场规模大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
    • 专利保护力度强及专利诉讼案件数量较多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德国、日本等;
    • 生产制造大国或地区:如日本、美国、欧洲、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台湾等;
    • 研发活动活跃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等;
    • 国际著名交易市场、产品集散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如香港等;
    • 国际著名展会中心所在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美国、香港等。


    信任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优势

    全球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海外多国、香港、台湾及澳门的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尤其擅长处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南非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专利申请

    高性价比

    为了满足中国申请人申请涉外知识产权的需求,避免因为价格高昂的原因导致放弃申请,我们进行一对一专业的申请指导,提供最优性价比的服务

    价格透明

    公司致力于打破涉外专利申请的价格不透明常态,无隐形收费,可以为每个涉外案件设置固定申请价格,让您避开涉外专利申请的高价格和价格不透明陷阱

    高效沟通

    为了保证每个案件的顺利沟通,公司目前配备了英语、韩语和日语的翻译人员,满足了吧高端案件的特殊化处理,同时为知识产权获得更好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专业自信

    公司有机械、电学、通信、化学、生物等领域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深度合作的各国优秀专利律师事务所是我们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核心,他们熟知自己国家专利法及审查规则,能最大限度的保证专利授权

    安全可靠

    我们是国家专利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让您的选择无后顾之忧,我们的代理师从业时间长、实战经验丰富,可以提供专业的国内及涉外知识产权服务


     



  • 问:申请美国发明专利要办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手续: 
    a. 在规定期限提出美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要求优先权的,需在在先申请12个月内);通过PCT进入的,需在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日的,按申请日算)30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请求; 
    b. 在提出美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同时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附加费(如有)
    提交的文件:
    1.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英文翻译
    2.发明人声明
    3.转让合同(如有)


    问:美国发明专利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美国发明专利审批程序与中国相似,提交申请后,经审查,如果符合形式要求,则为对专利申请进行公布,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实审过程中审查员一般会发出2次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发出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可最多延长3个月),通过实质审查后,专利局会发出专利申请批予通知书,缴纳领证费用后,专利即可授权发证。

    问:美国是否有实用新型,美国有哪些类型的申请,相互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美国没有实用新型,在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 
    发明专利: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 年。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外观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新式样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保护期自授权日起14年。
    植物专利:通过植物专利保护无性繁殖的新品种,但不包括块根、块茎植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问:在美国是不是提交了专利申请就有享有保护权了?

    答:在美国,并不是提交申请就享有保护权,提交专利申请后公布享有临时保护权,只有当专利通过审查授权后才享有保护权。

    问:美国专利申请何时公开?

    答:美国专利通过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后就会被公开,一般为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开。

    问:美国专利申请时间?
    答:申请美国发明专利时间:2.5-3.5年不等

    问:美国发明专利年费是多少

    答:美国发明专利年费如下:
    年费 美元 小实体(如适用)
    授权后3.5年 1130 565
    授权后7.5年 2850 1425
    授权后11.5 4730 2365

    问: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多长?

    答: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 年。

    问: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时间要多久?

    答:申请美国外国专利时间: 1年左右

    问:申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要办什么手续、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手续: 
    a. 在规定期限提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要求优先权的,需在在先申请6个月内); 
    b. 在提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同时缴纳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附加费(如有)
    提交的文件:
    a.申请文件(外观图、英文权利要求书)
    b.外观设计者声明
    c.转让合同(如有)

    问: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是多少?

    答:美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无需缴纳年费或维持费。

    问: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多长?

    答:美国外观专利保护期:自授权日起14年。

    问:什么是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答:美国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PPA)规定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5年6月9日在美国国内率先提出实施的。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第 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案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式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式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问: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好处?

    答: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好处如下: 
    (1)申请方式更简易、快速,费用低 
     临时专利申请可以先提出一个简化的申请,这样使申请人以较低的初始投资,赢得1年时间去评估发明的商业潜力。临时专利申请不需撰写完整的详细说明书,不必办理完整的申请文件,递交申请时也只需满足最低的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对临时专利申请的价值进行评估,审批也比较简单,而且其申请费用也比正式专利申请少得多。临时专利申请官费只需要支付150美元。 
    (2)专利期限更长 
    美国专利法规定,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也就是说 1年的未决时间不包括在20年的专利保护期限内,该期限从正式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因此,临时申请给申请人提供了12个月的专利保护宽限期,其专利保护期限实际是 21年。

    问:申请美国临时专利需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美国临时专利只需提供说明书和附图,说明申请是临时申请的首页,而不需提供正式的权利要求和声明等。

    问:已经提出美国正式专利申请,是否还可以改为临时申请?

    答:正式申请可以转为临时申请,但前提条件是已申请的正式申请尚未被废弃、尚未缴纳领证费前,且须在正式申请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转换申请。

    问:如果临时申请的部分发明人与正式申请的部分发明人不同,正式申请是否仍然可以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答:美国正式专利申请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时,如果多位发明人有变动,只要有一位发明人是相同的,就可以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问:美国专利申请提交的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现有技术公开声明)是指什么?

    答:IDS全称为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是指发明人、专利权人在美国申请过程中有义务诚实地以IDS形式告知美国专利局审查员,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期间,其所知道的与申请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已经列入专利说明书中的现有技术,以协助美国专利局审查员进行审查。

    问:美国专利申请不提交IDS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发明人、专利权人知道某些现有技术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从而隐瞒并未诚实地向美国专利局提交此现有技术,美国专利局在申请程序中并不会对此做出任何处分。但是当专利权人在美国法院中利用其专利权控告他人时,如果美国法院或者被诉方发现专利申请程序中提交IDS有问题时,此时就会影响专利的专利性。

    问:IDS应于什么时间提交?

    答:
    (1) 发明人、专利权人在得知与专利有关的现有技术,需于知道后的3个月内提出IDS;
    (2) 同一发明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当别国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指出相关的现有技术时,需在上述审查意见官方发文日后的3个月内提出IDS;
    (3) 提出IDS的责任一直持续到专利申请被废弃或是专利领证时为止。

    问:第三方可否就某一美国专利申请提交IDS?

    答:如第三方希望阻止某个专利申请授权,且发现了可以破坏该专利申请新颖性的现有技术,可以将此现有技术以IDS形式提交给USPTO供审查员参考。

    问:美国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答:美国专利通过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如果审查员仍然不同意申请人意见,会发出Final Office Action(最终审查意见),驳回申请人的答辩,但是驳回并不代表案件终止,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专利范围;
    (2) 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3) RCE(申请延续审查)以取得继续答辩的机会。

    问:美国专利收到最终审查意见后是否可以答辩?

    答:申请人在收到美国专利申请的最终审查意见后,可以再进行一次答辩试图说服审查员,但此次答辩不得随意修改专利范围,如果审查员在未发出Advisory Action(建议性意见)之前收到了申请人的答辩,审查员可能会就答辩内容进行研究,如果此答辩的修改超范围,那么审查员将不做考虑,发出Advisory Action。申请人仍然希望修改专利范围并提出答辩,因在发出最终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最迟不超过6个月提出RCE(申请延续审查)程序。

    问:什么是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延续申请?

    答: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延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CA具有与原始申请完全相同的公开内容。通常提出CA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延续申请享有原始申请的申请日。

    问:什么是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分案申请?

    答: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DA通常是在母案申请时,审查员认为申请实质上包含两个以上发明权利要求时,经申请人同意选择其中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其它部分权利要求在母案未放弃或领证之前,可要求分案申请而另外处理,该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与母案相同。提出DA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保护没有被保留在母案的权利要求中的发明。

    问:美国专利申请请求不公开有哪些规定?

    答:美国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不公开,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该美国专利必须没有在实施18个月公开制度的国家有在先申请;
    该美国专利在提出不公开请求后,也不得向实施18个月公开制度的国家提出申请。
    因此,若该美国专利已有在其他国家申请了在先申请,则该美国专利不能请求不公开;如果该美国专利在申请不公开后,才向其他国家申请,则需从该发明专利向其他国家提交申请的申请日起45天,通知USPTO,如果未在45天内通知的,则该美国专利申请将于45天后作废。

    问:美国专利申请中小实体是如何界定的?

    答: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小实体指:个人、少于500人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单位。

    问:美国专利申请中可否以小实体名义先进行申请,待专利申请授权后再转让给大实体?

    答:以小实体申请美国专利,其官费可以减免50%,待申请授权后是可以转让给大实体,但需补交专利申请减免的费用,不能钻小实体申请可以减免费用的漏洞,如果转让后不补交费用,被USPTO发现或者第三方告知USPTO, 则可能导致专利权无效。另以小实体名义申请,待授权后许可给大实体,同样需要补缴减免的费用。

    问:如果有有2个专利申请人,其中一个为小实体, 另一个为大实体,申请官费是否可以减免?

    答:专利权人只要有一个不是小实体,就不符合法定关于小实体的适用规定,因此无法申请费用减免。

    问:美国专利申请中,如一公司A的员工B的职务发明,是否可以以另一公司C的名义申请?

    答:由于美国并没有法条规定职务上发明的归属,因此只要在A公司的同意下,此发明的申请权可以做出转让,由员工B转让给公司A,再由公司A转让给公司C。

    问:延续申请与延续审查有什么不同?

    答:延续申请是一个新的申请,而延续审查则是原始申请的继续,还是原始申请的一部分;
    延续申请只要其中一个发明人与原始申请相同,而延续审查一般发明人不会变更;
    延续申请只要在原始申请pending的情况下就可以提出,而延续审查一般是审查员的审查结束,发出Final OA或者原始申请可以授权,但还未缴纳领证费前。

    问:PCT申请进入美国有哪些途径?

    答:PCT申请进入美国有2种方式,1种是传统PCT途径,一种是CA途径。

    问:传统PCT途径和CA途径进入美国有什么不同?
     
    答:1.传统PCT途径需提交PCT申请的原始翻译,若进入时修改,则修改部分需以修订模式标示出来;CA途径进入美国一般都不是以PCT申请原始文本进入,而会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做出相应修改以符合专利法要求,修改无需用修订模式标示;
    2.CA途径进入美国需提交PCT申请的优先权副本,传统PCT途径无需提交。

    问: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是否可以不以英文提交?

    答: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可以不以英文提交,在12个月内提交的正式申请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时,必须提交临时申请的英文翻译。

    问:美国专利公开后有什么好处?

    答:美国专利公开后,申请人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说等专利授权后,如果发现有第三方有侵权行为,其赔偿金可以追溯到专利公开时。

    问:如果没有在3个月内答复专利审查意见,且3个月的延长期也过了,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在3个月内答复专利审查意见,且3个月的延长期也过了,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了,如果要恢复权利,需要提出恢复请求说明未按期答复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无意的,并且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专利权期限?

    答:在以下3中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专利权期限:
    1.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理专利申请过程中拖延造成的延迟。例如,审查员未在专利申请提交14个月之内做出某些行动(如提供审查意见);
    2.由于美国专利局造成的延迟,导致专利申请从实际申请日到授权日的时间超出3年,超出的期限将补偿给专利权人;
    3.由于抵触审查程序、保密命令和上诉导致的延迟,专利权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

    问:哪些专利可以延长专利期限?

    答:
    1.药物;
    2.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或着色剂。
    由于主管部分的监管程序导致专利期限缩短,如上市许可等,申请人可以要求延长专利期限,专利期限最多可以延长5年。

    问:如果美国发明专利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维持费,怎么办?

    答:美国发明专利需在授权后3.5年、7.5年、11.5年缴纳维持费,如果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维持费,还可以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维持费及滞纳金,如果6个月的宽限期也过了,那么专利权将会终止。

    问:美国专利中专利复审是指什么?

    答:如果发现专利无效的文献或在先专利,任何第三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专利复审。

    问:在美国专利中,与专利诉讼相比较,专利复审制度有哪些优点?

    答:
    (1) 专利复审程序的费用远远低于专利诉讼成本,一项专利诉讼往往需要耗资数百万美元。 
    (2) 在联邦法院,一件已授予的专利一般将自动推定为有效专利。但在专利复审程序中,却不存在上述推定,因此,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更容易认定专利无效。 
    (3) 可在诉讼期间提起复审请求。法官通常会中止专利诉讼以等待复审结果。上述诉讼中止对被告有利,因为这使得被告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件准备,并查寻其它在先技术用于专利无效抗辩。 
    (4) 若某件专利在专利复审过程中并未完全被认定为无效,则美国专利商标局通常会缩小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因此,在复审之前被认定侵犯了某件专利的设备或程序,在复审之后很可能被判定为未侵权。

    问:美国发明法案中提出的"微实体"是指什么?

    答:美国根据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0人,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的专利费用。美国发明法案中引入了"微实体"资格,即如果一个申请人符合"微实体"资格,那么大部分的专利费用可以减免75%。
    作为一个微实体,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作为一个小实体的资格;
    (2)不得之前以发明人身份提交超过4个美国非临时专利申请;
    (3)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不得超过3倍的中等家庭收入;
    (4)不得将专利申请转让给在递交专利申请前一年的总收入超过3倍中等家庭收入的实体。

    问: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专利申请制度有什么变化?

    答: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美国专利的重大变革就是专利申请制度的变化,将先发明制将改为先申请制。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有效申请日"定义为申请的实际提交日。

    问: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现有技术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美国发明法案提议修改美国专利法第102条有关现有技术的规定,原条款中规定世界范围内的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形式公开,以及美国境内公开使用、销售而公开的技术构成现有技术。改革提案取消了地域的区分,将现有技术的范围界定为世界范围内以专利、公开出版物、公开使用、销售或者其他方式为人所知的技术。

    问:美国发明法案中对于优先审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美国发明法案》第11条授权美国专利商标局某些条件下给予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人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并缴纳4800美元(小实体2400美元)申请费。被优先审查的申请不能包含超过4个独立的权利要求,总共不能超过30个权利要求。优先审查请求被批准的申请从被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将得到最终处置。

    问:美国专利法改革后,受让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请?

    答: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申请只能由发明人申请。但专利法改革后,从2012年9月16日起,专利受让人可以代表发明人签署专利申请文件。受让人必须提供有关事实的证明显示他们的行动是适当的,用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问:美国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首先会如何处理?

    答:美国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一般首先会发出警告函。警告函中专利权人会指出其拥有的美国专利, 涉及侵权的是那些产品, 当然看权利权人的真正用意。 如果侵权方是竞争对手, 专利权人很可能是要求侵权方停止生产, 如专利权人本身并没生产类似产品, 那他的目的是要求侵权方签约支付权利金, 专利权人也会要求侵权方提供过去侵权货品销售数量。

    问:收到美国专利权人发来的警告函后应该如何处理?

    答:收到美国专利权人关于专利侵权的警告函后,首先可以评估风险性,针对涉及产品及美国专利做侵权分析, 确定是否侵权及可能侵权与否, 如果有侵权可能, 估计牵涉金额款项多少, 侵权与否必须通过专利律师协助以专业知识来判断, 如果寄警告函者本身并没产品, 只是拥有专利, 如侵权存在, 其可能要求只是产品利润, 如果对方自身有相关产品, 便需检查其产品, 说明书或包装上是否标示该专利, 如没有, 即使侵权存在, 赔偿对方只能只能从侵权者第一次收到对方警告信后产品出货数量来计算赔偿金额。

    问:如果我的产品侵犯了美国专利,该怎么办?

    答:
    (1) 首先应该针对美国专利进行侵权分析,评估风险性,专利如果评估下来, 产品侵权可能性极大, 而对方的目的是以收取权利金为主, 我方应慎重考虑与对方和解, 支付权利金。 
    (2) 从产品变更设计着手, 尽可能将可能侵权或不确定之处另做设计, 避免侵权。 
    (3)寻找美国专利弱点及漏洞, 回到USPTO查该专利申请过程中有无不当及瑕疵,搜寻USPTO在引证在先技术是否有漏掉相关重要文件, 如有, 可以考虑向USPTO提出复审, 或准备在谈判或诉讼中使用。

    问:美国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美国对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大致分为2种:合理权利金(reasonable royalty)和专利权人因侵权人侵权所丧失的利益(lost profit)。同时,美国专利法第284条规定,在侵权人故意或其侵权行为极端恶劣的情况下(例如在收到警告函后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还继续生产销售),法官可以加重损害赔偿额至3倍。

    问:美国法律界定的侵权类型有哪些?

    答:
    1.直接侵权, 任何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产品的中国公司都可能卷入这种形式的侵权。
    2.引诱侵权, 美国法律对专利的保护相当严密。虽然中国公司可能仅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但如果其产品出口到美国,该公司仍然可能遭到起诉。 即使中国公司本身并未出口商品,但如果将产品销售给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中国公司仍可能要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3.协助侵权,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公司如果协助他人直接侵权,向美国销售或出口侵权产品使用的原件或材料,可能要承担另一种形式的间接侵权责任,通常称为“协助侵权”。

    问:使用中国对PCT申请做出的审查意见,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使用中国对PCT申请做出的审查意见,向USPTO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对应该美国申请的PCT 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国际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明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2)申请和对应国际申请之间的关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美国申请是对应PCT申请直接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 
    (b)美国申请是对应PCT申请的优先权申请; 
    (c)美国申请是,要求了对应PCT申请作为优先权的另外一个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的申请; 
    (d)美国申请请求了对应PCT申请为优先权的申请; 
    (e)美国申请为满足以上(a)-(d)的美国申请1的继续申请(延续申请,分案,部分延续申请); 
    (3)提交进行PCT-PPH审查的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必须和对应PCT申请中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并且不受第VIII栏意见影响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 请求参与PCT-PPH的美国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启动; 
    (5) 电子提交 EFS-WEB,并给予“基于PCT-PPH的特别请求”的文件标识。

    问:向USPTO提出PCT-PPH请求,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向USPTO提出PCT-PPH请求,应提供: 
    (1) 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书面意见,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副本及其英译本,如第VIII栏记录有任何意见,还需要提交说明,指出并解释权利要求如何克服第VIII栏意见; 
    (2)   提交参与PCT-PPH请求表,无官费; 
    (3)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副本及其英译文(附带译文准确性声明); 
    (4)   用英文提交的权利要求对应表; 
    (5)   IDS声明及PCT 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中引用的文件副本(已提交的及美国专利或已公布的美国申请不需提交)。

    问:在美国侵权诉讼中,涉及专利滥用的类型有哪些?

    答:发生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一般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涉嫌侵权的一方。但联邦法院并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控告侵权行为唯一的选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是专利权利人可以选择的起诉侵权行为的机构。

    问:哪些申请不可以向USPTO提出PPH请求?

    答:临时申请、植物申请、设计申请、再颁申请、复审程序,以及涉密申请均不可以提出PPH请求。

    问: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有什么要求?

    答: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对设计人和外观设计予以说明,随后申请人应提供每一张图片或照片的简要说明。一般情况下,申请文件里除了对每一幅视图进行介绍外,很少有关于外观设计的描述。如果使用了虚线,则必须描述视图中不被视为外观设计的部分。对于通常在使用中看不到的外观设计部分,则无需显示或予以说明。每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仅仅引用图示,而图示将决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问: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
    (1)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
    (2)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但在临时专利申请1年之类必须提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否则临时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在中国则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则没有; 
    (4)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disclosure statement),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 
    (5)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 
    (6) 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专利则没有; 
    (7) 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项费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是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后收取超项费,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超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总数超20项(多重附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 独立权利要求超3项、 出现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问:美国专利制度(授权后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答:
     (1) 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程序不同。对于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后,不论是专利权人发现自己专利存在缺陷,还是他人因该专利阻碍其技术市场化而发起对专利权的挑战,在中国可以请求无效程序。而在美国却有三种程序可以选择:a.专利权人发现专利申请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授权专利难以执行,此时可启动再颁程序(re-issue);b.挑战方欲以匿名方式提出专利无效,此时可启动单方再审程序;c.类似于中国无效程序,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的双方再审程序;
    (2) 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完全相同。中国发明专利的法定保护期是固定的,即申请日起20年。而美国最早期的专利期限是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从1995年6月8日起才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且1995年6月8日前提出1995年6月8日后授权的美国专利的保护期是自授权日起17年,或申请日起20年中晚到期的那个为准,而且申请人认为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延误的而导致保护期限缩短,经认定后可以调整专利保护期; 
    (3) 缴纳年费期限不同,中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年(按申请日算)缴纳年费,美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3.5年(按授权日算)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