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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专利申请相关知识

  • 关于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只有发明。欧洲专利局(EPO)是欧洲的专利认证机构,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欧洲专利采行早期公开及请求审查制度,其专利权自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年。
    欧洲专利局的职责为受理、检索、审查及专利的核准程序,已获准的欧洲专利仍必须至各指定国办理生效程序及缴交各国年费方可行使其专利权。
    欧洲专利局所接受的专利申请语言包括英文、法文和德文。但是在专利获得授权时,需要将待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翻译出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
    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一般历时3.5-5年或更长。

    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有可能需要对权利要求或整个专利文件进行翻译,才能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中生效。
    专利授权时,需从38个国家和地区中指定进入哪些国家,并向该国专利局备案成功方可生效,生效后在这些国家得到专利保护。
    生效后按各国规定缴纳保护费,现阶段备案生效无需官费的有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摩纳哥、卢森堡、马耳他。
    备案生效时,现有10个国家不要求翻译,有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摩纳哥、卢森堡、马耳他、瑞士、列支敦士登、圣马力诺。
    现要求翻译权利要求书的国家/地区有11个,丹麦、芬兰、匈牙利、克罗地亚、冰岛、拉脱维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瑞典、斯洛文尼亚。如授权专利文本有附图,斯洛文尼亚还要求翻译附图。
    现要求全文翻译的国家有14个,土耳其、斯洛伐克、塞尔维亚、罗马尼亚、波兰、葡萄牙、意大利、希腊、西班牙、爱沙尼亚、捷克共和国、保加利亚、比利时、奥地利。

     

    关于费用

    申请费:125欧元
    检索费:1350欧元
    指定国家费:610欧元
    审查费:1700欧元
    授权费:960欧元
    年费:
    欧洲专利年费的缴纳从欧洲申请日或PCT申请日第三年起每年需要向欧专局缴纳年费,直到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当年,这些年费只向欧专局缴纳。之后的年费向欧洲专利生效的成员国缴纳,对于年费的高低以及缴纳年费的方法,各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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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流程


    涉外专利如何选择国家?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申请人可根据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有价值的市场来部署专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1)重点关注自身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结合产品技术的前瞻性、成本效益、技术价值、商业市场价值、生命周期、行业竞争力、可抄袭及维权难易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在当地开展布局。
    (2)重点关注竞争对手的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在竞争对手商业活动活跃的地区开展专利布局将会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加商业活动中的谈判筹码。

    在选择专利申请地域时,还可结合考虑如下客观因素:

    • 市场规模大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
    • 专利保护力度强及专利诉讼案件数量较多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德国、日本等;
    • 生产制造大国或地区:如日本、美国、欧洲、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台湾等;
    • 研发活动活跃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等;
    • 国际著名交易市场、产品集散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如香港等;
    • 国际著名展会中心所在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美国、香港等。


    信任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优势

    全球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海外多国、香港、台湾及澳门的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尤其擅长处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南非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专利申请

    高性价比

    为了满足中国申请人申请涉外知识产权的需求,避免因为价格高昂的原因导致放弃申请,我们进行一对一专业的申请指导,提供最优性价比的服务

    价格透明

    公司致力于打破涉外专利申请的价格不透明常态,无隐形收费,可以为每个涉外案件设置固定申请价格,让您避开涉外专利申请的高价格和价格不透明陷阱

    高效沟通

    为了保证每个案件的顺利沟通,公司目前配备了英语、韩语和日语的翻译人员,满足了吧高端案件的特殊化处理,同时为知识产权获得更好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专业自信

    公司有机械、电学、通信、化学、生物等领域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深度合作的各国优秀专利律师事务所是我们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核心,他们熟知自己国家专利法及审查规则,能最大限度的保证专利授权

    安全可靠

    我们是国家专利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让您的选择无后顾之忧,我们的代理师从业时间长、实战经验丰富,可以提供专业的国内及涉外知识产权服务


     


  • 关于欧盟外观

    根据《欧盟外观设计条例》,“外观设计”(“design”)被定义为一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呈现形式,特别会以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表面结构或材料的特征反映出来。
    欧盟外观设计(“Community Design”,或称“共同体外观设计”)具有单一性,在整个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境内具有同样效力。它只能针对整个欧盟全境被注册,转让或放弃或被宣告无效,或被禁止使用。该单一性原则仅在《欧盟外观设计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才不能适用。
    目前,欧盟包括27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AT)、比利时(BE)、 保加利亚(BG)、 塞浦路斯(CY)、捷克(CZ)、德国(DE)、丹麦(DK)、爱沙尼亚(EE)、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R)、希腊(GR)、克罗地亚(HR)、匈牙利(HU)、爱尔兰(IE)、 意大利(IT)、 立陶宛(LT)、卢森堡(LU)、拉脱维亚(LV)、 马耳他(MT)、荷兰(NL)、 波兰(PL)、葡萄牙(PT)、罗马尼亚(RO)、 瑞典(SE)、斯洛文尼亚(SI)、斯洛伐克(SK)。

    关于费用

    如果一次申请仅包含一件外观设计,则网上递交的注册费为230欧、公告费120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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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专利如何选择国家?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申请人可根据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有价值的市场来部署专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1)重点关注自身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结合产品技术的前瞻性、成本效益、技术价值、商业市场价值、生命周期、行业竞争力、可抄袭及维权难易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在当地开展布局。
    (2)重点关注竞争对手的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在竞争对手商业活动活跃的地区开展专利布局将会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加商业活动中的谈判筹码。

    在选择专利申请地域时,还可结合考虑如下客观因素:

    • 市场规模大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
    • 专利保护力度强及专利诉讼案件数量较多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德国、日本等;
    • 生产制造大国或地区:如日本、美国、欧洲、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台湾等;
    • 研发活动活跃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等;
    • 国际著名交易市场、产品集散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如香港等;
    • 国际著名展会中心所在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美国、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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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优势

    全球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海外多国、香港、台湾及澳门的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尤其擅长处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南非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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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每个案件的顺利沟通,公司目前配备了英语、韩语和日语的翻译人员,满足了吧高端案件的特殊化处理,同时为知识产权获得更好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专业自信

    公司有机械、电学、通信、化学、生物等领域的资深专利代理师;深度合作的各国优秀专利律师事务所是我们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核心,他们熟知自己国家专利法及审查规则,能最大限度的保证专利授权

    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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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生效。此外,根据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与特定几个国家的单独协议,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欧洲专利在延伸国和生效国生效。
     
      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设立,负责审查授予可以在42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在海牙、柏林、维也纳和布鲁塞尔设有分部。
        欧洲专利可生效国家
        1.《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38个国家)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只能同时指定。
     
      2.延伸国(2个国家)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黑山。
     
      3.生效国(2个国家)
     
      摩洛哥,摩尔多瓦共和国。
     
        简介: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生效。此外,根据EPO与特定几个国家的单独协议,申请人还可以请求欧洲专利在延伸国和生效国生效。
     
      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
     
    欧洲专利授权条件
      ● 须为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
     
      ● 具有新颖性,即不属于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但在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由于明显滥用与申请人的关系或者为了在特定国际展览会上展览而公开的,不影响新颖性;
     
      ● 具有创造性,即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 能够工业化生产或使用;
     
      ● 充分披露,使得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 一次申请仅能涉及一个发明或者属于同一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不过在EPO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 不属于不得授予专利的客体,比如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方法、新植物或动物品种、生产动植物的实质生物学方法、发现、数学方法、计算机软件、商业方法等;
     
      ● 发明的实施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比如克隆人体或将人类胚胎用于商业目的等。
     
        程序
      获得一个有效欧洲专利有两种方式:第一,直接向EPO申请获得欧洲专利,一般需3至5年;第二,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以EPO为指定局。
     
    直接向EPO申请欧洲专利的程序
      1.提交申请
     
      E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再延长2个月。
     
      在欧洲无居所或营业所的申请人需指定代理人来进行申请程序。
     
      申请文件包括授权请求、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摘要、优先权文件(如有)、授权代理文件(如有),可使用任何语言编写,但未使用EPO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的需要后续提交翻译为上述三种语言之一的版本。
     
      向EPO直接提交申请有多种方式,在线申请包括使用在线申请软件、新在线申请CMS系统或者Web表单(Web-form)三种方式,此外还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递交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申请。
      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指定了所有的缔约国、延伸国、生效国,但后续应确认指定/延伸/生效申请,在确认指定/延伸/生效申请时可以明确撤销对某些国家的指定/延伸/生效申请。
     
      2.形式审查
     
      EPO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格的申请将获得申请日确认。
     
      3.强制检索
     
      EPO会依职权进行检索,检索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完成后EPO将制作检索报告并提供初步审查意见,交给申请人。
        ● 自2017年11月1日起,如果申请人已经就检索报告进行了答复但是审查员仍然看不到任何授权的可能性时,审查员可在发出检索报告后,便可以向申请人发出参加口审程序的传票,并以此作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此前,EPO需要在出具检索报告并进一步提供第一次审查意见后,才可向申请人发出参加口审程序的传票。
      
        4.公开申请
     
      申请和检索报告通常将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内应确定是否请求实质审查,在该期间内申请人还应缴纳规定的指定费、延伸费及生效费。
     
      自申请公开之日起,欧洲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将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获得临时保护,但有的国家可能要求向其本国专利局提交权利要求书的翻译本,在该翻译本公开后才能获得临时保护。各国提供的临时保护不得低于本国国内公开的专利申请所享有的保护。
     
      5.第三方意见
     
      任何人均可在欧洲专利申请公开后向EPO提出有关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意见。EPO不会将最终结果告知该第三方,不过会将意见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专利申请还未获得授权,意见将得到EPO的考虑,但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获得授权,则意见不会得到考虑,但会被加入专利文件中。
     
      6.实质审查与授权
     
      EPO收到实质审查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如果认定符合授权条件,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授权和公开费,EPO将发出授权决定,并公布在欧洲专利公报上。
     
      授权专利有效期为申请日起20年,但需依法缴纳年费。
     
      申请人不服EPO驳回授权决定的,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上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依法基于其他特定理由,当事人可以请求扩大的上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项目”请求EPO加速审查。 
     
      7.国内生效
     
      授权决定公开后,一般情况下,授权欧洲专利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履行生效程序才能生效。根据各国国内法的不同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必要费用、提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版本等来履行生效程序。但是,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不再要求履行国内程序,授权欧洲专利自动在这些国家生效。
     
      授权专利的保护措施也由各国国内法规定。
     
      8.异议
     
      欧洲专利授权后,他人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在授权决定公开后9个月内向EPO提交异议通知。
     
      EPO将根据异议人和申请人在异议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作出维持或撤销授权专利的决定。
     
      不服EPO决定的,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上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依法基于其他特定理由,当事人可以请求扩大的上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9.限制或撤销
     
      欧洲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向EPO提出对自己专利的限制或撤销程序,欧洲专利限制或撤销决定自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开后自动在所有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生效。